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又称为ESG,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维度评估企业经营的可持续性与对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本栏目转载自国资智库推出《ESG每周关注》,与您分享最新的ESG相关资讯。
内容来源 | 绿地数字经济产业研究院
01-ESG
28家单位联合发起中国供应商ESG评级平台
2月22日,由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简称“中企研”)主办的第八届中国企业改革发展峰会暨成果发布会在北京举办。会上,中国供应商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级平台上线。据悉,中国供应商ESG评级平台由中企研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指导建设,由指导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及外部合作者构成,由中企研、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28家单位共同发起。中国供应商ESG评级平台为公益性平台,其建立目标是打造接轨国际标准、符合中国国情的ESG评级平台,旨在为中国企业提供可衡量、可检验、可评价、可考核的ESG评价服务,助力中国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
研究院点评:中国供应商ESG评级平台的上线不仅为中国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评价工具,也为中国ESG生态体系的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将进一步提升中国企业在全球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中国等61个国家签署巴黎人工智能宣言,英美除外
2月12日,为期两天的巴黎人工智能行动峰会正式落下帷幕。在峰会的闭幕日,包括中国、印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及欧盟27国在内的61个国家共同签署了《巴黎人工智能宣言》。宣言围绕“透明、伦理、安全、普惠”四大核心理念,提出了七大原则,旨在为全球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制定共同框架。值得注意的是,宣言特别采纳了中国倡议的“技术援助基金”条款,要求发达国家每年将至少0.2%的人工智能研发预算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这一举措被视为推动全球人工智能公平发展的重要一步。然而,美国和英国拒绝签署这一宣言。美国副总统J.D. Vance在闭幕式上明确表示,过度监管可能会抑制创新,并强调应优先制定“促增长政策”而非安全规则。英国则以“国家安全风险”和“全球治理条款缺乏可操作性”为由拒绝签署,但表示已参与签署了峰会其他关于可持续性与网络安全的协议。两国的拒签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讨论。法国总统对此表示担忧,认为将人工智能治理政治化可能导致全球技术分裂,并强调“规则并非创新的枷锁,而是国际合作的基础”。印度电子信息技术部部长Ashwini Vaishnaw也呼吁各国摒弃分歧,共同为人类的未来承担责任。
研究院点评:宣言的签署标志着国际社会在AI治理上迈出重要一步,推动技术普惠与可持续发展。但全球AI治理框架仍然面临着国际协调的复杂性,仍需建立更具包容性的国际合作。
欧盟发布竞争力指南:简化可持续发展报告,重视脱碳
1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名为《欧盟竞争力指南》的通报,预计将对关键的可持续金融法规进行修订。该计划的核心目标是通过推动技术领先、促进脱碳以及加大对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领域的投资,来推动经济复苏与气候中和。《竞争力指南》的综合法案试图通过简化规则、分层监管缓解企业压力。其中提出将合并CSRD、CSDDD等法规为综合法案(Omnibus Package),释放出简化ESG监管的信号。具体包括:分层监管,豁免中小企业部分报告义务,推迟CSRD第二阶段实施至2028年,并简化环境指标。弹性化转型,允许低碳天然气等过渡能源企业获得绿色融资,暂缓航运业排放核算标准,为技术升级留出缓冲期。柔性尽职调查,供应链人权审查改为“基于风险的方法”,降低企业审查压力。
研究院点评:《竞争力指南》体现了在推动经济复苏与气候中和目标的同时,兼顾企业负担与监管效率的平衡策略,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合规成本,为传统行业向低碳转型提供了缓冲期。
02-碳中和
生态环境部等十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实施意见》提出,到2035年,生态环境领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大幅提升,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全面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理论方法取得重大突破,环境监测和模拟等一批关键技术和设备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增强,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不断优化,全面实现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实施意见》明确了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五大行动: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研究提升行动,重点加强基础研究前沿布局,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阐明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关键技术攻关行动,重点推进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开展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和重点地区生态环境科技集成示范,突破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关键技术装备;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重点加快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强化绿色低碳产业链创新链融合,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能;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优化行动,重点优化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推动生态环境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高水平科技人才引领提升行动,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环境学科建设和人才培育,提升全民生态环境科学素质,充分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关键作用。在强化资金支持方面,提出推动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有效衔接,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研究院点评:16部门联合发文彰显了中国在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领域的战略布局和坚定决心,旨在通过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能力提升,为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北京发布2025年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任务单”
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北京市加快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 2025 年工作要点》,从多方面发力,稳步推动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工作要点》集中体现了四个方面的考虑。聚焦先进能源、合成生物、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气候韧性和生态环保、绿色金融、新型绿色专业服务等战略性基础性绿色产业,支持产业特色化、规模化发展。对于发展基础良好或成熟的产业,加强政策协同,打造一批绿色产业集聚区和“标杆园区”。对于发展基础较为薄弱或处于发展早期的产业,研究制定专项支持政策。围绕绿色技术创新、绿色产业培育、绿色宜居城市建设、绿色文化涵育、绿色合作共建共享五个方面标杆引领工程,整合形成4库,即技术库、企业库、项目库和平台库,谋划一批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重大工程,加强组织实施。提高北京市绿色文化美誉度和绿色议题影响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品牌会展集群。提升城市副中心绿色发展论坛国际化水平,打造绿色发展金名片。发挥各区、行业协会和专业策展商作用,培育ESG、绿色金融、氢能等相关专业展会和技术交流会。加强市区两级联动,鼓励各区充分结合已有产业基础和未来发展重点,研究编制区级实施方案或专项政策,实现更加精准和有效引导,因地制宜推动各区绿色经济发展。
研究院点评:文件从产业发展、技术创新、文化建设、国际合作等多个维度出发,为北京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提供了清晰的路径和任务清单,同时也将为全国其他省市绿色发展提供示范。
浙江省政府印发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若干举措 建立全省碳普惠减排市场
2月27日,浙江省政府印发《浙江省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若干举措》。文件共提出13项重点任务,涵盖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区域碳预算、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配套制度等。文件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加强行业和企业碳排放管理重点工作明确,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开展电力、石化等重点行业和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核算,建立数据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健全碳排放形势分析机制,对碳排放增长较快的行业领域进行形势预警,并视情采取新上项目从严把关、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从严管理等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重点行业碳排放总量控制。实行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推动将碳排放管控要求纳入管理制度。探索实行重点碳排放单位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定全省碳普惠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到2025年底建成运行全省碳普惠减排市场。
研究院点评:文件聚焦重点行业,提出多项碳排放管理措施,创新碳预算机制,并计划建设碳普惠减排市场,为推动地方经济绿色转型和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创新性解决方案,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进程。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五批国家重点推广低碳技术目录
2月12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按照《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开展低碳技术征集筛选工作,编制形成《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五批)》,旨在推动低碳技术创新推广,培育新质生产力。该目录涵盖5个重点方向共103项技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类有海上风电、光伏电站智能控制等技术,可助力能源结构优化;重点领域降碳类包含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行业的降碳技术,如钢铁行业氢冶金技术、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等,能有效降低各领域碳排放;储碳固碳类涉及二氧化碳捕集技术,有助于减少碳排放;数智赋能类利用数字化技术实现节能管理和碳排放监测管控;非二氧化碳减排类针对氟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减排提供技术方案。各技术均有明确的技术内容、参数、适用范围及典型项目,且减碳效益显著,对推动各行业低碳发展意义重大。
研究院点评:目录涵盖五大方向共103项技术,标志着我国低碳技术创新推广迈入新阶段,将为各行业低碳转型提供技术支撑,对加速我国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管局:探索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权交易
2月5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节能增效,抓好电、油、气等能源节约;结合零基预算改革,推进公共机构能耗定额预算制度研究,搭建能耗定额预算模型并开展应用试点。通知要求,落实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要求,研究出台公共机构碳排放统计核算标准,探索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权交易、碳普惠体系构建等工作。鼓励公共机构因地制宜利用新能源,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电能替代,扩大“绿电”应用规模,推广清洁低碳供暖。通知还指出,要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高能耗高排放设备、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稳妥有序实施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统筹做好2025年项目审核申报。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功能,实现平台对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全覆盖和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准确统计。
研究院点评:作为能耗和碳排放的重要领域,公共机构率先试点碳排放权交易,不仅有助于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转型,促进绿色技术应用和能源结构优化,还能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经验,为其他领域提供示范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碳排放权交易、CCER交易税率6%!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近日就碳排放权交易等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进行明确称,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除了增值税,在碳交易中,所得税也是一项不可忽略的内容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无形资产的转让所得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转让方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研究院点评:碳交易税务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化和透明化。将碳排放权视为无形资产并纳入增值税体系,不仅明确了碳资产的法律属性,还提升了其市场化价值,为全国碳市场的长期稳定运行奠定了制度基础。
03-绿色建筑
青海省印发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青海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标准建设。到2025年,各市州应至少建设1—2个超低能耗建筑或零碳建筑示范项目。加快推进城镇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制定既有建筑排查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全面摸清城镇既有建筑总量和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规模、能耗水平,通过节能诊断确定改造路径、改造内容。以市(州)、区(县)为单位建立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和滚动规划。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小区公共环境整治、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等,实施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重点用能系统、用能设备改造,具备条件的应同步进行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部分的能效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切实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实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行动,加快青海省数字住建平台建设,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监测、能耗统计与分析、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各市州要分区分类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指标,推行基于能耗限额的用能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建筑管理,推动高耗能高排放建筑改造。
研究院点评:《实施方案》通过系统性政策设计和技术路径创新,推动青海省建筑行业全链条绿色升级,有望带动地方绿色建筑市场的增长,促进相关产业链发展,激活地方经济新增长动能。
山西发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月1日起实施
2月17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T241-2024(以下简称《标准》),旨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等战略部署。该《标准》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实施,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是山西省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具体行动。《标准》结合山西省地域特点,明确了建筑热工、供暖、空气调节和通风、给水排水、电气、太阳能光热、光伏、地热能等具体设计要求,强化系统节能降碳观念。
研究院点评:该标准结合山西地域特点,为区域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提供了科学指导和技术支撑,有助于推动建筑行业绿色转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上海静安区印发节能减排降碳实施办法
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静安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办法》,文件中扶持资金分为补贴、奖励两种方式。补贴或奖励金额按照项目性质、投资总额、节能量、减碳量、节能率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测算。建筑节能减排降碳扶持范围包括: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调适,实施立体绿化等达到一定要求的项目。建筑节能减排降碳扶持内容包括,符合本区支持范围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立体绿化项目,按照所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采用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节能低碳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10元。单个建筑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研究院点评:《实施办法》为建筑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该办法不仅覆盖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新兴技术,还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应用,体现了对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的全方位推动。
04-绿色金融
金融监管总局、央行发布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施工图”
2月27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加大银行信贷供给,完善绿色保险体系,拓展绿色金融服务渠道,健全绿色金融标准,逐步建立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从而提升金融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适配性。《方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银行信贷供给,立足自身禀赋,开发特色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例如,大型商业银行要发挥好服务实体经济绿色转型的主力军作用,优化金融资源区域协调分配,支持绿色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地方法人银行要深耕地方经济,合理确定经营半径,精准服务当地绿色产业。同时,保险公司要围绕服务绿色转型,研发有针对性的风险保障方案,推动绿色保险业务提质增效,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通过投资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参与绿色项目投资。《方案》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聚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源体系低碳转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碳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推动绿色信贷稳步增长、拓宽绿色保险覆盖面。除此之外,《方案》还强调发挥各类资金的支持作用,包括发展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等。
研究院点评:《方案》着眼于优化金融服务,提升绿色金融的适配性,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产品、优化信贷供给、扩展绿色保险体系等手段支持绿色产业转型,为绿色金融发展绘制了明确的“施工图”。
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主权债券框架》
2月20日,财政部对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主权债券框架》。未来,财政部将以此为基础在境外发行中国绿色主权债券,丰富国际市场高质量绿色债券品种,吸引国际资金支持国内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持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在募集资金用途方面,《框架》下发行的绿色主权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中央财政预算中合格绿色支出,并有助于实现以下环境目标: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适应、自然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下发行的绿色主权债券的绿色支出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相关要求。绿色支出可直接项目投资、项目运营支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退税等形式。在项目评估及筛选方面,财政部负责项目评估及筛选,将定期进行评估,遴选绿色支出清单。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将根据国家的环境政策、需求及《框架》,确定募集资金投向。债券发行后,财政部将发布年度信息披露,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定期审查绿色支出,以确保资金用途全部符合《框架》要求。募集资金管理方面,根据《框架》,募集资金将由财政部负责统一管理,并记录绿色主权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分配情况。募集资金将分配至中央财政预算支出中的绿色领域,直到募集资金完全分配至相应的绿色支出。任何尚未被分配至绿色支出的募集资金将先按照财政部库款统筹使用。未分配资金不会分配给任何化石燃料有关资产或高污染、高能耗的资产或项目。财政部将在绿色主权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就《框架》下发行的绿色主权债券发布年度绿色主权债券信息披露,直至募集资金全部投放完毕,并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及时披露。
研究院点评:《框架》的发布是中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境外发行绿色主权债券,吸引国际资金支持国内绿色低碳发展。此举不仅将丰富了国际绿色债券市场,也为中国绿色发展提供了新动能,彰显了中国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决心。
《广州市绿色金融条例(草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近日,为进一步提升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总结绿色金融发展经验,广州市加快推进绿色金融立法,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绿色金融条例(草案)》。其中提出,发挥金融平台优势,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在推动绿色金融创新中,充分发挥广州期货交易所和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等广州重要金融服务平台的功能。推进环境权益的市场化交易,推动地方碳市场建设和扩容,支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衔接发展,既支持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建设,也支持高碳企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建立健全转型金融标准,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运用碳减排挂钩贷款、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及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提供转型金融服务。开展绿色技术、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等绿色评价认定,制定绿色金融支持企业与项目的评价认定标准。支持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绿色发展领域认证、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服务。优化管理和服务,防范“漂绿”风险。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部门协同机制,明确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范围。提升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鼓励制定绿色低碳转型规划。探索运用立法授权明确法律责任,有效防范和打击“漂绿”“洗绿”等行为。开展绿色投融资前评估,建立绿色投融资前评估制度,明确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开展绿色投融资前评估并规定评估具体内容。加强规范管理,厘清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职责以及具体措施。对应当投保而拒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不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等行为加强监管。
研究院点评:该草案的通过标志着广州在绿色金融领域的立法进程迈出重要一步。这一立法举措不仅为广州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提供了“广州方案”,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证监会:稳妥有序推进碳期货市场建设和碳排放权期货研发上市
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在绿色金融方面,《意见》提出完善资本市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持续优化绿色债券标准,统一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研究完善评估认证标准。鼓励评级机构将环境信息指标纳入债券发行评级方法。落实交易所可持续信息披露规则,持续强化上市公司践行绿色发展的信息披露要求。研究制定绿色股票标准,统一业务规则。推动完善绿色金融统计体系。此外,《意见》还提出丰富资本市场绿色金融产品。稳妥有序推进碳期货市场建设和碳排放权期货研发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研发更多符合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的绿色低碳期货期权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融资并购及发行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持续深化绿色国际合作,推动绿色证券市场双向开放。
研究院点评:《意见》进一步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供给,推进绿色金融的深化发展,支持绿色经济转型,同时促进国内外绿色资本流动,为“双碳”目标实现提供坚实的金融基础设施和国际合作平台。
05-碳市场
截止2025年2月28日,本周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最高价91.87元/吨,最低价89.37元/吨,收盘价较上周五下跌0.38%。本周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426,174吨,成交额38,293,480.12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200,000吨,成交额17,250,000.00元。本周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626,174吨,总成交额55,543,480.12元。
2月14日,本周ICE欧盟碳排放权(期货价格)下跌3.15%,报78.11欧元/吨。
2月21日,本周ICE欧盟碳排放权(期货价格)下跌7.35%,报72.37欧元/吨。
2月28日,本周ICE欧盟碳排放权(期货价格)下跌3.88%,报69.56欧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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