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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解读系列之项目投资与建设

【引言】《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20)(以下简称《通则》)作为节能服务产业的国家标准,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建立健全统一的用能量和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以及业务模式、付款方式等都提供了参考,对节能服务产业形成有利保障和发展支撑。

——《通则》主要起草单位之一煦联得

01—关于投资

通常来讲,节能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节省的能源费用支出和增加的收益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共同分享,这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主要特点。

另外,双方也可以约定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双方确定投资比例,谈判的条件则是双方的节能效益分享比例。

Image: Freepik.com

02—关于设备采购

节能设备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至关重要,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项目技术方案设计要求,以保证其符合项目改造的要求和标准。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一般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设备采购,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通常包括设备维修、改进、质保、培训等。

交货时,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设备到货时间将设备运至交货地点,一般为项目所在地。设备到达约定地点后,用能单位负有保管设备的义务,双方之间建立保管法律关系,用能单位是保管人,节能服务公司是寄存人,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节能服务公司。

Image: Freepik.com

03—关于设备安装与调试

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确保安装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设备的安装与用能单位生产系统具有适配性,不能因安装导致用能单位设备和生产系统损坏。

用能单位应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到现场配合建设工作,及时协调项目进展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设备安装调试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将影响节能效益分享的开始日期。调试时间需要用能单位签字确认,未经许可节能服务公司不能擅自调试。

在设备调试过程中,若不能满足用能单位要求时,双方需要共同对用能单位设备和新增节能设备进行调整,使彼此能够兼容达到“项目技术方案”约定的要求和节能效果。

Image: 煦联得某项目建设现场

如因用能单位的其它设备导致节能服务公司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不能满足要求而造成工期延误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将工期顺延,并注意保留影响工期造成延误的书面材料,例如签订工期延期告知书。

告知书需要简单阐述因什么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协商一致将工期顺延。这种书面文件可以在双方纠纷中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

04—关于第三方施工

节能服务公司有权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施工,但需对第三方的施工负责。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人发生人身损害,节能服务公司和第三方共同对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5—关于风险规避

项目建设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重点,只有项目验收合格才能说明节能改造具备了节能能力。

因此,做好完善的节能服务合同签订,严格执行施工方案,采用经过验证的技术和优秀的设备供应商,才能有效的规避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双方在项目建设期的主要风险。

Image: Freepik.com

资料来源:

[1]EMCA,《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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