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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解读系列之售后服务与运营管理

【引言】《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20)(以下简称《通则》)作为节能服务产业的国家标准,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建立健全统一的用能量和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以及业务模式、付款方式等都提供了参考,对节能服务产业形成有利保障和发展支撑。

——《通则》主要起草单位之一煦联得

01—售后服务

  • 质量保证期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质量保证期通常时间较长,但不同模式下的期限计算会有不同。

如果是分享型合同,则是从验收支付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届满之日为止。

如果是节能量保证型合同,也是从项目验收交付之日起计算,但期限是由双方约定。

  • 维修保障

在质量保证期间,如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系统运行故障,节能服务公司免费负责维修和服务;如因用能单位原因导致运行故障,则维修的费用需要由用能单位承担;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节能服务公司可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节能服务公司在接到用能单位故障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派人到场维修。如果设备由第三方提供,则需要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联系设备供应商进行维修。

当有第三方设备供应商存在时,可以将售后服务转移给设备供应商,并将该项服务费包含在设备款中。此类情况,通常在项目验收后即签署三方协议确定售后服务责任,用专门条款约定哪些售后服务责任由设备供应商负责,哪些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

Image: Freepik.com

02—人员培训

人员培训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行前必需的准备工作。通常情况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分别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负责,因此,项目投入运行前由节能服务公司对相关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主要目的是让运行管理人员、操作技术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熟练操作和使用。

对于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的重点是项目运行流程特点、管理节能方法等,目的在于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管理水平。

对于负责操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重点是新技术、新设备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维护、保养、检修等正确的使用方法,并交接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及售后服务信息。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后勤保障能力。

Image: Freepik.com

03—运营管理

  • 关于运行管理的费用

通常情况下,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通过验收,移交给用能单位运营并承担运营费用。如果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运营,则双方需要签署委托协议,并确定支付相应的运营费用或者在确定双方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时要考虑运营费用由谁承担的因素。

  • 遵守管理规范的重要

无论合同约定由哪方进行项目的运行管理,都应当遵守设备及其相关的操作规程。

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中,会约定节能服务公司保证节能量的前提是双方按照合同附件“设备节能运行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运行管理。

04—纠纷规避

在实践中,常常会因为用能单位人员对新设备、新技术的不熟悉或者操作不规范导致达不到约定的节能效果,进而产生纠纷。因此,不仅要在合同中对运用管理及培训部分进行明确约定,还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

1、 加强交付使用前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明确管理的关键点和注意事项,提高技术水平;

2、 在交付初期加强沟通,让项目运行管理人员有一个“实习”过渡阶段,就运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共同寻求解决办法;

3、 本着有利于合同履行的原则,应将操作规程作为合同附件,一方面有利于明确操作规程供用能单位学习,另一方面也避免因节能设备或技术的操作使用产生纠纷。

Image: Freepik.com

特别说明: 因为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托管期内能源项目的经营权及管理权均归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能源项目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及运营,在合同约定的托管期内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售后服务”和“培训”的概念,故不在本文中论述。

资料来源:

[1]EMCA,《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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